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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及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规定

2023-05-12 00:00:00

董事委任

润利海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伍世荣先生(「伍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伍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伍先生,49岁,于金融行业积逾23年经验,专注于企业财务顾问、集资、直接投资及经纪业务。伍先生曾任好盈证券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及好盈融资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6类(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董事会成员、行政总裁及负责人员,直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伍先生于一九九六年获得加拿大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经济学荣誉文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七年获得香港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伍先生曾任宏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恒名投资有限公司及胜道亚洲有限公司董事,该等公司均于香港注册成立并分别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及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根据公司条例第751条通过自愿注销登记方式解散。伍先生确认前述公司于其各自注销登记之时仍有偿债能力。

伍先生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委任函」),任期三年,据此,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委任函,应付伍先生之董事酬金为每年24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中包括)彼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后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伍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无于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伍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

于本公佈日期,伍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及任何淡仓。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伍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委任伍先生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起:

1. 伍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2. 执行董事温子杰先生已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规定

委任伍先生后,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有人数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且审核委员会现有组成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