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1)延长有关收购越南之该等资产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之最后截止日期及完成日期(2)有关能源用水供应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3-02-03 00:00:00

(1)延长有关收购越南之该等资产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之最后截止日期及完成日期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达成资产购买协议之先决条件,天虹工业园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资产购买协议订约方)书面同意将资产购买协议各自之最后截止日期及完成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或资产购买协议订约各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

(2)有关能源用水供应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鉴于预期收购事项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或前后完成,而同时为确保天虹工业园向本集团持续供应能源用水及遵守上市规则有关设定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之规定,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天虹工业园与本公司订立能源用水供应框架协议,据此天虹工业园将向本集团供应能源用水,以供其于天虹生产设施使用,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资产购买协议完成日期(目前预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订约各方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止生效。

上市规则之涵义

天虹工业园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洪天祝先生之联繫人,故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能源用水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能源用水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单独计算或与天虹工业园与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订立之污水处理及行政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合计均低于5%,但年度上限超过3,000,000港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能源用水供应框架协议须遵守公佈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洪天祝先生及朱永祥先生于能源用水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已就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于有关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已就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