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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细则

2022-03-16 00:00:00

本公佈乃天虹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以及重订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根据联交所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发佈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上市规则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已获修订,要求(其中包括)上市发行人采用一套14项统一的「核心准则」,以就发行人保护股东。此外,本公司建议就股东大会行为,使本公司与时并进并能灵活处理事宜。因此,董事会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以(其中包括)(i)准许股东大会以电子会议(亦称为虚拟股东大会)形式举行或以混合形式举行会议;(ii)使组织章程细则符合上市规则所作出的修订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iii)为澄清现行惯例,就组织章程细则进行若干细微的内务修订,并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的修订本进行相应修订(统称「修订」)。建议修订的详情将载于适时寄交本公司股东(「股东」)的通函。

在即将举行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二零二二年股东週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供本公司股东(「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建议采纳该套新的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细则,当中已纳入修订。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修订的其他资料及二零二二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交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