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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供应水电、污水处理服务及行政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1-08-25 00:00:00

为确保天虹工业园于天虹染整协议、天虹银河协议及越南联合科技协议届满后向本集团成员公司持续供应水电及污水处理服务,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天虹工业园及本公司订立供应总协议,据此,天虹工业园将向本集团提供及供应水电、污水处理服务及行政服务以供其于天虹生产设施使用,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生效。

上市规则之涵义

天虹工业园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洪天祝先生之联繫人,故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供应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预期供应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将少于5%,但预期总代价(按年度基准计算)将超过3,000,000港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根据供应总协议提供及供应水电、污水处理服务及行政服务须遵守申报、公佈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