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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核数师

2020-03-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年限有限制。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股份」) , 为一间中央企业及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作出公告, 说明由于连续委聘现任核数师的年期已经超出规定年限,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将退任为其核数师并委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其新任核数师, 而该委任须待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为配合中建股份之审计安排, 本公司现任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罗兵咸永道」) 将退任为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 股东週年大会」)结束后生效,而不会被续聘。 董事会建议在上述罗兵咸永道之退任后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而该委任须待本公司股东(「 股东」) 于股东週年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乃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据董事会所知,开曼群岛法例并无规定退任的核数师须确认就其退任是否有任何事宜其认为须提呈股东及本公司债权人垂注。因此,罗兵咸永道并无向本公司作出有关确认。 董事会已确认,并无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事宜须提呈股东及本公司债权人垂注。

董事会衷心感谢罗兵咸永道多年来对本公司所提供之专业服务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