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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向关连人士提供担保

2022-06-29 00:00:00

向关连人士提供担保

1.中海宏洋地产公司担保

兹提述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中国海外宏洋服务协议的二零二零年服务协议公告,据此,本集团可不时参加竞标,以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年度期间内就中国海外宏洋集团于中国、香港、澳门及其他地区拥有的物业发展项目或物业(包括住宅社区、商用物业及其他物业)向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提供该等服务。

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海物业管理及其附属公司时有参加竞标,以就中海宏洋地产集团于中国拥有的物业发展项目或物业(包括住宅社区、商用物业及其他物业)向中海宏洋地产(中国海外宏洋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该等服务。投标过程通常涉及中海物业管理集团(作为承包商)(1)于提交投标时向中海宏洋地产集团(作为发展商)提供投标保证金;(2)于中标后签署合同时向中海宏洋地产集团(作为发展商)提供由银行发出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约的履行;及(3)于结清时的质量保证金。为削减每次开具投标保函(如有)及履约保函的行政开支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集团已与中海宏洋地产集团磋商且中海宏洋地产集团已同意有关向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提供该等服务的投标保函(如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要求可由本公司向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提供人民币20百万元(相当于约港币23.6百万元)的中海宏洋地产公司担保替代。

2.中国建筑国际集团公司担保

二零二零年服务协议公告亦提述订立中国建筑国际服务协议,据此,本集团可不时参加竞标,以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年度期间内就中国建筑国际集团于中国、香港、澳门及其他地区拥有的住宅社区、商用物业及其他物业以及其于中国、香港及澳门的工程地盘向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提供该等服务。

因此,本集团时有参加竞标,以就中建香港集团及中建澳门集团分别拥有的住宅社区、商用物业及其他物业以及彼等各自的工程地盘向中建香港及中建澳门(均为中国建筑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提供该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服务及智能设置服务)。同样地,中海物业管理集团亦时有参加竞标,以就中建国际投资拥有的住宅社区、商用物业及其他物业以及其工程地盘向中建国际投资(为中国建筑国际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该等服务。投标过程通常涉及本集团或中海物业管理集团(作为承包商)(1)于提交投标时向中建香港、中建澳门或中建国际投资(作为发展商)提供由银行发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2)于中标后签署合同时向中建香港、中建澳门或中建国际投资(作为发展商)提供由银行发出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约的履行;及(3)于结清时的质量保证金。

为削减每次开具履约保函的行政开支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集团已与中建香港集团、中建澳门集团及中建国际投资集团磋商且中建香港集团、中建澳门集团及中建国际投资集团均已同意有关向不同的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成员提供该等服务的上述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要求可由本公司向相关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成员提供合共人民币30百万元(相当于约港币35.3百万元)的中国建筑国际集团公司担保替代。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建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中国海外(中建集团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中国海外宏洋及中国建筑国际各自的控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61.18%、38.32%及64.81%权益。中海宏洋地产(中国海外宏洋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中建香港、中建澳门及中建国际投资(均为中国建筑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提供中海宏洋地产公司担保及中国建筑国际集团公司担保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中海宏洋地产公司担保及中国建筑国际集团公司担保以及中海企业公司担保(其订立已由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宣佈)均为于一段12个月期间内与相互关连的人士订立且性质相若,故上述公司担保均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合併计算。由于提供中海宏洋地产公司担保及中国建筑国际集团公司担保(与中海企业公司担保合併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低于5%,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