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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关于特许协议

2022-04-28 00:00:00

特许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中国海外就特许物业订立前特许协议,该协议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到期。因此,董事会谨此公告,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中国海外订立特许协议,据此,中国海外同意继续向本集团授出使用及占用特许物业的许可权,由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为期五年。本集团主要将特许物业用作其于香港的主要办事处。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公司根据特许协议应付的特许费用将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因此订立特许协议就上市规则而言将被视为本集团的资产收购。本公司根据特许协议将作出的冷气及管理费付款将于特许协议年期内确认为本集团开支。由于中国海外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61.18%权益,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费用及按金付款构成本公司于特许协议生效时的关连交易,而特许协议项下的冷气及管理费付款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特许协议项下本集团将予确认使用权资产价值及按金付款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低于5%,根据特许协议的特许费用及按金付款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由于有关特许协议项下冷气及管理费年度金额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冷气及管理费付款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