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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有关与成都中建的租赁协议

2022-04-28 00:00:00

租赁协议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成都中海(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与成都中建(作为出租人)订立租赁协议,内容有关重续该等物业租赁的现有租赁,租期为九年。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集团根据租赁协议应付的租金将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租赁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将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

中建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成都中建(作为中建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租赁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次性关连交易。

由于本集团根据租赁协议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全部低于5%,故订立租赁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