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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1)本公司之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细则及(2)信托契约

2020-04-02 00:00:00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受托人—经理」,作为港灯电力投资(「信托」)的受托人—经理)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佈,建议对(i)本公司之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使股东大会灵活进行(「本公司章程细则建议修订」);及(ii)构成信托的信托契约(「信托契约」)作出若干修订以确保有关信托的单位持有人大会的条文与本公司章程细则的经修订条文(内容有关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致(「信托契约建议修订」)。该等建议修订可容许(其中包括)信托及本公司以混合大会方式举行,据此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为信托的单位持有人及本公司股东)除可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可以电子方式参与会议。

本公司章程细则建议修订及信托契约建议修订亦明确列出董事局及大会主席之其他相关权力,包括就出席大会作出安排及确保大会安全而有序进行。

为与本公司章程细则建议修订及信托契约建议修订一致,亦建议对本公司章程细则及信托契约作出其他相应及整理之轻微修订。

本公司章程细则建议修订及信托契约建议修订须待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于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假座香港九龙红磡德丰街20号九龙海逸君绰酒店一楼举行的週年大会以特别决议案(作为信托契约下的单位登记持有人的特别决议案及本公司章程细则下的本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案)批准,方可作实。

一份内容载有(其中包括)本公司章程细则建议修订及信托契约建议修订详情及召开週年大会通告之通函 , 将 连同 2019年年报一併寄发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