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港灯-SS董事局变更

2018-05-18 18:14:00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受托人—经理」,作为港灯电力投资(「信托」)的受托人—经理)之董事局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局(「董事局」)(信托及本公司以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谨此宣布,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董事局之组成将作出如下变动:

(1) 山社武先生因其他业务,将辞任董事局之执行董事;及

(2) 陈道彪先生将获委任为董事局之执行董事。

山先生亦将辞任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之董事,而陈道彪先生亦将获委任为港灯之董事,并於上述同日起生效。此外,山先生於辞任港灯董事职务後将退任港灯之联席输配电科总经理一职,而陈先生将於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出的工作签证後担任港灯之联席输配电科总经理。

山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局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一事有任何事宜须提呈由信托及本公司联合发行之股份合订单位(「股份合订单位」)之持有人注意。

新任董事的简历

以下载列董事局之新任董事陈先生的简历:

陈道彪,49岁,为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属主要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陈先生曾出任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副主任、中国全球能源互联网集团有限公司经济信息局副局长及巴西CPFL公司副董事长。陈先生持有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士学位及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於过去三年及现时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其他董事职务,彼与受托人-经理及本公司之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或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而言属主要或控股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概无任何关系。陈先生并无拥有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而言於股份合订单位之任何权益。本公司与陈先生已就委任陈先生为本公司董事订立委任书,任期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满,其後会自动续约,每次十二个月,惟陈先生仍须根据本公司之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在下一次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大会上重选连任,及其後须每三年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根据委任书所订,陈先生可收取每年港币七万元的本公司董事袍金(或於不足一年内陈先生出任董事期间的按比例金额)。受托人-经理亦与陈先生另行订立委任书。根据组成信托的信托契约,轮值退任条文亦间接对受托人-经理董事局适用。陈先生并无向受托人-经理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按陈先生就担任港灯之联席输配电科总经理之服务 合约,陈先生每年可收取酬金包括福利约为港币二百七十万元以及将由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之酌情花红。此等酬金乃参考本公司业绩与盈利 状况、同业水平及市场环境而厘定。该服务合约为有条件并将於陈先生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出的工作签证後生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概无其他有关委任陈先生为执行董事之重大事项须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垂注。

董事局谨此对山先生於其任期内对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衷心致谢,亦热烈欢迎陈先生加入本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