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港灯-SS公布:内幕消息-新管制计划协议

2017-04-25 17:36:00

本公告乃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受托人—经理」,作为港灯电力投资(「信托」)的受托人—经理)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的规定而作出。

受托人 —经理及 本公司 之董事 局(「 董事 局 」)谨此宣布, 本公司 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就港灯与电力有关的业务签订新管制计划协议(「新管制计划协议」)。新管制计划协议将接替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的现有管制计划协议。

新管制计划协议将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为期十五年,至二零三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根据新管制计划协议,港灯的准许利润水平将订为其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百分之八。政府将继续透过发展计划检讨、核数检讨和电费检讨机制,监管港灯的财政事宜。

董事局认为新管制计划协议可为本地的电力行业提供所需的长远确定性,以达至政府订立的能源和环保政策目标,及其在《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30+》制订的进取减碳目标,即於二零三零年将香港的碳强度由二零零五年水平降低百分之六十五至百分之七十。如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指出,港灯正在建造两台燃气发电机组L10和L11。南丫发电厂其他燃煤发电机组的使用期亦将届满,在未来十多年需进一步更换为燃气发电机组。此时达成新管制计划协议,可让港灯尽早落实其投资计划,包括兴建新燃气发电机组以及其他辅助基建设施,以适时达至政府订下的目标。

董事局进一步认为新管制计划协议是一个互惠互利的规管机制,能够有效地平衡社会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客户可继续享受更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而在新管制计划协议期内更新港灯的发电组合可带来投资机会,为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带来稳定资产增长及稳定回报。逐步把燃煤发电机组更换为燃气发电机组将可减低碳排放,大大有助香港的减碳工作。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信托及本公司发行的股份合订单位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