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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调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2-01-14 00:00:00

雅各臣科研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志基教授(「黄教授」)已获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以及已辞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黄教授将留任本公司科学顾问委员会(「科学顾问委员会」)成员。

黄教授,54岁,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以及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起为科学顾问委员会成员。黄教授为罗肇群简宝玲基金明德教授席(药剂学)持有人并为香港大学药理及药剂学系系主任。彼亦为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成员,任期由二零二一年起至二零二三年止。于担任现职前,黄教授于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期间及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期间为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成员。黄教授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期间为伦敦大学学院药剂学院实践及政策研究系主管。彼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在伦敦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儿童健康研究所药剂学院(TheSchoolofPharmacy,UniversityCollegeLondonInstituteofChildHealth,UniversityofLondon)与大欧蒙德街儿童医院(GreatOrmondStreetHospitalforChildren)成立的儿科药剂研究中心担任创办主任。

黄教授于二零零二年获颁英国公共衞生事业科学家奖(UnitedKingdomDepartmentofHealthPublicHealthCareerScientistAward),为迄今英国唯一一名获颁该奖项的药剂师。彼亦于二零零四年在儿科医学研究方面获颁化学家及药剂师的药房实践研究奖章(ChemistandDruggist'sPharmacyPracticeResearchMedal)。为表彰彼于儿科医学研究方面的贡献,黄教授于二零一一年获小儿科和儿童健康皇家学院(RoyalCollegeofPaediatricsandChildHealth)颁发名誉院士衔(HonoraryFellowship),并分别于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一年获皇家药剂协会*(RoyalPharmaceuticalSociety)、英国药理协会*(BritishPharmacologicalSociety)及英国皇家内科医学会公共卫生学院*(FacultyofPublicHealth,RoyalCollegesofPhysiciansoftheUnitedKingdom)授予院士衔(Fellowships)。

黄教授分别于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成为英国及香港注册药剂师。黄教授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间于前MedicinesControlAgency(RegulatoryAuthority)任职。彼于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间于DavidLewisCentreforEpilepsy担任研究药剂师,研究新制抗癫痫药的安全性时开始其研究职业生涯。黄教授于一九九八年因彼于DavidLewisCentre的成就而获曼彻斯特医学院(ManchesterMedicalSchool)颁授博士学位。随后,彼于一九九七年于布拉福大学(UniversityofBradford)担任药剂实践学讲师,并于二零零一年成为高级讲师。

在与伦敦大学学院儿童健康研究所药剂学院、大欧蒙德街儿童医院及若干其他投资者合作期间,黄教授于二零零七年创立TherakindLtd。TherakindLtd为一间专门研究及开发儿科药物的私营欧洲制药公司。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教授并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于过往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本公司应付黄教授的董事袍金乃按委任函的规定,据此,黄教授有权每年收取袍金总额220,000港元,其任期直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止,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董事退任及重选规定。本公司应付予黄教授的董事袍金经薪酬委员会参考彼的资格、经验、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场情况后提交建议,由董事会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黄教授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其他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黄教授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调任黄教授为非执行董事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须予披露。

于黄教授调任及辞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后,董事会亦宣佈,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起,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杨俊文先生,出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于黄教授调任及辞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后,(i)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i)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全部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皆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