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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

2019-05-09 00:00:00

兹提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12日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其中载有股东週年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拟于会上提请股东审议的决议案。

兹补充通告,本公司将按原订计划于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举行股东週年大会。除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所载列之决议案外,股东週年大会上亦将考虑并酌情批准下列补充普通决议案:

作为补充普通决议案

14.审议及批准选举利明光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5.审议及批准选举王军辉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利明光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利明光先生,1969年7月出生。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12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自2012年5月起担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自2017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利先生1996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副处长、处长、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公司精算责任人、精算部总经理。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精算方向获硕士学位,2010年获清华大学EMBA,2011年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学习。利先生拥有中国精算师(FCAA)和英国精算师(FIA)资格。曾任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首届主任、中国精算师协会第一、二届秘书长,现任中国精算师协会常务理事、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利明光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利明光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其任期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直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利明光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董事袍金,而是依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本公司为执行董事提供养老金供款计划等单位供款。执行董事薪酬按照本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由本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负责确定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利明光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利明光先生不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利明光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王军辉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王军辉先生,1971年7月出生。自2016年8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自2016年9月起担任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2002 年至 2004 年期间,先后担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王先生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专业获得学士学位, 2008 年毕业于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获博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王军辉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王军辉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其任期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直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军辉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董事袍金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军辉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王军辉先生不持有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王军辉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建议选举利明光先生为执行董事及王军辉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普通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公司董事推荐全体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并载于本补充通告的补充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