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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2018-05-17 16:54:00

兹提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4月12日的股东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其中载有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拟於会上提请股东审议的决议案。

兹补充通告,本公司将按原订计划於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10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除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列之决议案外,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考虑并酌情批准下列补充决议案:

作为补充普通决议案

2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拟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之《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其下之交易及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

附注:

1. 除上述补充决议案外,股东周年大会的其他事项均维持不变。有关送呈股东周年大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资格、委任代表、登记程序、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安排及其他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4月12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 H股股东须将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而A股股东则须将授权委托书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不包括任何公众假期,即不晚於2018年6月5日上午10时正)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交回。

3. 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适用於本补充通告所载的补充决议案,不会影响 阁下适当填写的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的代表委任表格的有效性。如果 阁下已有效地委任了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代 阁下行事,但没有填写及寄回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本补充通告中所载的补充决议案代表 阁下自行酌情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