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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3-04-2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的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与国寿投资订立的现有协议。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拟与国寿投资订立新协议,以修订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类型,并设定各类型产品的定价原则。根据新协议,国寿投资将继续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

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此外,国寿投资亦将继续就本公司以自行决策方式投资并委托其运营管理的股权/不动产基金,向本公司提供运营服务,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国寿投资支付委托运营费。

-1-上市规则的影响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约68.37%的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国寿投资是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为集团公司的联系人,也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新协议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新协议下之交易的年度上限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该等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已委任铠盛资本有限公司(为可从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新协议下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于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新协议下之交易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新协议之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及独立

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之通函,将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以准备通函中的若干资料,本公司将于2023年5月24日或前后向股东寄发通函。

由于国寿投资于新协议下之交易中拥有利益,集团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批准有关交易回避表决。

待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后,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将签署新协议。新协议将(在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并经双方签署后)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现有协议将自新协议生效后被终止并被新协议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