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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美国存托股项目之公告

2022-09-02 00:00:00

兹提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股」)从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本公司境外上市普通股(「H 股」)在 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项下的注册。 本公司存托股在纽交所交易的最后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存托股的退市已于2022年9月2日(美国东部时间)生效。 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公司存托股的存托银行德意志美国信孚银行(「存托行」)发出本公司存托股项目(「存托股项目」)的终止函。 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共发行 24408073 股存托股,对应 122040365 股 H 股,前述存托股所对应的 H 股数量约占本公司已发行 H 股总数的 1.64%。存托行已于 2022年8月31日(美国东部时间)向所有存托股持有人发出通知,告知本公司存托股项目的终止将于2022年11月11日(美国东部时间)(「终止日」)生效。本公司未计划寻求在本公司美国存托股项目终止且存托股及其对应 H 股撤销注册后将本公司 H 股在美国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或注册或在美国寻求对本公司 H 股的报价。本公司 H 股将会继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存托股持有人有权在终止日后六个月期限届满日即2023年5月1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本公司、存托行和存托股持有人签订的存托协议的约定以及存托股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存托股交还给存托行以撤销该等存托股并换取本公司 H 股,存托股持有人交还的每 1 股存托股可换取 5 股本公司 H 股。在 2023 年 5 月 11 日之后,存托行有权出售届时仍流通在外的存托股所代表的 H 股,并在出售后按比例代该等未交还存托股的持有人持有因出售获取的未进行投资的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