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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连交易 – 成立合伙企业

2022-08-02 00:00:00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财产险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 拟与广州金扬(作为普通合伙人) 及广州鑫荣(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 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1,400,000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元。国寿金石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约68.37%的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集团公司持有财产险公司 60%的股权,并间接持有国寿金石的全部股权,因此财产险公司及国寿金石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广州金扬为国寿金石的全资附属公司,因而也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交易。由于本次交易适用的一个或多个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次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国寿金石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金额适用的所有百分比率均少于0.1%,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管理费的支付安排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交易金额将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因此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后,与相关各方签署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