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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重选职工代表监事

2021-02-25 00:00: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宣佈,于本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曹青杨先生及王晓青女士获重选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曹青杨先生及王晓青女士将与本公司于2020年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曹青杨先生及王晓青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曹青杨先生,1963年5月出生,自2019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自2011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统计工作组组长。2004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投资者关係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局副秘书长兼投资者关係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局副秘书长。曹先生于2004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晓青女士,1965年10月出生,自201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自2018年4月起先后担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担任本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纪委书记。2010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县域保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个险销售部代理人培训处副处长、业务督察处副处长、代理人管理处处长、综合开拓处高级经理,北京市分公司营业五部副总经理。王女士于1988年毕业于南京通信工程学院无綫电通信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曹青杨先生及王晓青女士作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起直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监事薪酬按照本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参照其职务及职责而确定。 曹青杨先生及王晓青女士作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将依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薪酬, 包括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奖金和福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曹青杨先生及王晓青女士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曹青杨先生及王晓青女士不持有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 曹青杨先生及王晓青女士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 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