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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建议红股发行

2020-04-23 00:00:00

兹提述爱德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红股行(「 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以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具相同涵义。

在该公告中披露(其中包括) (i)完成红股发行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红股发行;及(ii)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红股发行进一步资料的通函。

董事会宣佈由于在刊发该公告前六个月期间股份的最低每日收市价低于1港元。由于本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64A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不再继续进行红股发行。因此,不需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建议红股发行的决议案,及不需要就有关考虑红股发行向股东寄发通函。

本公司将于日后能符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下重新考虑进行红股发行。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小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