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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

2021-01-17 00:00:00

兹提述爱德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兴盛」)收到的判决书,判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被告」)须赔偿山东兴盛矿业权损失。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山东兴盛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的民事调解书,有关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及山东兴盛就因修建「青莱高速公路」压覆山东兴盛采矿权和探矿权而给山东兴盛造成的损失判决被须赔偿山东兴盛矿业权损失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山东高速集团同意补偿山东兴盛人民币5,000万元。

由于被告经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撤销,各方同意调解协议订约方由山东高速集团及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参与诉讼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