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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董事,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19-12-05 00:00:00

建议委任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本公司股东大会建议委任刘信义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刘信义先生的简历详情请见本公告附录。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与刘信义先生订立服务合同。除非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与规定的要求需要作出调整,刘信义先生(如获委任)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刘信义先生的委任获批准后可在本公司领取每年15万元人民币报酬。

除本公告另有披露外,就本公司董事所知,刘信义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没有任何关係,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于本公告日期,刘信义先生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就刘信义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刘信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刘信义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任职资格需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