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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4-03 00:00:00

谨请参阅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出售目标公司70%股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股东决议案进一步详情的通函(「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鉴于需要更多的时间编制(其中包括)物业估值报告、债务声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供载入通函,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推迟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