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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补充公告

2022-07-22 00:00:00

兹提述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更换核数师(「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前核数师于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致本公司的三封信函中确定了一些需要解释及╱或支持文件的事项。这些事项关于应收若干主体的款项、逾期借款、债券违约、交叉违约及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未决事项」)。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未决事项

应收若干主体的款项及逾期借款

本公司前核数师注意到,本公司有金额为人民币1,389.9百万元的应收款。其中,人民币838.1百万元与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期间向若干第三方授出的若干定期贷款(「贷款」)有关,而人民币551.8百万元为根据若干贷款协议(「贷款协议」)及若干财务顾问协议于二零二一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向若干第三方支付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费用及财务顾问费)。本公司前核数师进一步注意到,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及14A章,贷款可能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佈交易及╱或关连交易。

本集团向第三方作出的贷款

贷款为本集团向三个第三方(「借款人」)提供的合计最高人民币10.5亿元的贷款,其中人民币889.3百万元已提取,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到期且仍未偿还。借款人之前通过债务转让收购若干债务(「债务」),债务以若干物业作为相关抵押品。贷款以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本公司作出贷款乃旨在以具吸引力的价格取得相关抵押物业。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贷款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将适时发佈公告。儘管其中一名借款人为与本公司附属公司有关连的人士的联繫人,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9条,合併计算时,关连附属公司属非重大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概无借款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贷款亦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第三方向本集团作出的贷款

本集团根据贷款协议提取的金额为人民币25.4亿元,用于偿还本集团有息负债的本金及利息。本集团订立贷款协议以取得短期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到期债务。然而,与本公司短期借用资金的计划相反,由于在二零二一年,持续的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及信贷政策出现意料之外的重大变化,贷款变为较为长期的借款。截至本公告日期,贷款协议项下的本金人民币9亿元尚未偿还。根据上市规则,贷款并未构成须予公佈或需要披露的关连交易。

违约及交叉违约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公告所披露,受宏观经济环境及房地产行业等多个因素的不利影响导致的流动性问题持续存在,本公司的债券及票据已发生违约及交叉违约。本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债务和解方案。由于贷款及借款逾期,以及本公司债券及票据出现违约及交叉违约,本公司核数师已表示其极有可能就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基准发出「无法表示」意见。

核数进度最新情况

本公司前核数师在其风险评估过程中注意到未决事项,由于本公司未提供足够的文件,本公司前核数师未能进一步为本集团开展审计。因此,其于截至辞任日期尚未开始现场审计工作。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初更换核数师后,本公司核数师中审众环开始现场审计工作,于本公告日期,其已基本上完成其现场审计工作。本公司现正积极配合核数师开展后续工作,旨在尽快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初步业绩(「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年度业绩」)。本公司将争取尽快恢复其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香港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年度业绩。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之任何重大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