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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及有关暂停买卖的季度最新情况

2022-06-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24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初步业绩(「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年度业绩」);(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更换核数师(连同上述其他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接获联交所的函件,当中载列以下本公司股份恢复买卖之指引(「复牌指引」):

(i)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公佈的财务业绩,并提出任何审计修订意见;

(ii)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iii)公佈所有重大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其状况。联交所要求本公司于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前,须对引致其暂停买卖的事项作出补救,并完全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而就此目的,本公司负有主要责任制定其复牌的行动计划。联交所亦表示,倘本公司的情况有所变动,则其可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将任何已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的证券除牌。就本公司的情况而言,该18个月期限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对引致其暂停买卖的事项作出补救、履行复牌指引及完全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恢复股份买卖,则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进行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限(如适用)。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本公司须每个季度公佈更新其进展,包括(其中包括其他相关事项)其业务营运、其复牌计划及复牌计划的实施进展及任何重大变动。本公司须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公佈其第一季度最新情况,并自该日起每三个月公佈一次,直至恢复或取消上市(以较早者为准)。

有关暂停买卖的季度最新情况

业务营运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物业及土地开发、物业投资与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照常进行。董事会谨此声明,本集团各项营运未受延迟刊发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二一年年度报告影响。

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一年年度报告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中国内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本集团需要更多时间编制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故将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年度业绩。此外,本公司新任核数师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开展及完成其审核程序,尤其是对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的公告中所披露前任核数师信函中所述若干未解决事件。

复牌计划及复牌的最新进展

为恢复本公司股份买卖,本公司现正考虑复牌计划及采取适当步骤以遵守复牌指引及上市规则。本公司正积极协助其核数师开展其工作,旨在尽快刊发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年度业绩。本公司将竭力履行复牌指引,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及将尽快寻求其股份恢复买卖。本公司将于确认更多具体细节时就计划的进展作出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年度业绩。本公司将于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之任何重大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