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第13.19条、第37.47条、第37.47A条、第37.47B条及第37.47E(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及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的公告(「该等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二一年债券的持续违约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到期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即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偿还二零二一年债券的本金、溢价连同应计利息。然而,因中国金融机构加强资金流动监管及收紧放款,本公司无法达成此预期。因此,违约事件继续发生。
本公司尚未从任何债券信托人方面收到任何加速到期的通知。本公司仍然在努力加快筹措资金,争取在短期内偿还未付资金,以儘快终止违约事件。
倘二零二一年债券及二零二二年债券的持有人需获取进一步资料,请通过电邮ir@ss100.com.cn与本公司联络。
继续暂停二零二二年债券买卖
二零二二年债券已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