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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19-12-03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19年12月 2日的全部H股类别股东大会(「 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H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H股代表委任表格」)、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内资股代表委任表格」)。本公司留意到, 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附注2至4、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附注1至3、各H股代表委任表格及内资股代表委任表格附注1、 3、 4及7中出现非故意的文书工作错误,并希望澄清如下: 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H股代表委任表格中所提述的「股份」或「股东」应解释为「 H股」或「 H股股东」(视乎情况而定),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内资股代表委任表格中所提述的「股份」或「股东」应解释为「内资股」或「内资股股东」(视乎情况而定)。

本公司进一步留意到,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中文版本的第一页第一段出现非故意的文书工作错误,即「 ...下午三时正或紧随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本公司谨此作出澄清,该表述应为「...下午三时正或紧随H股类别股东大会...」。

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英文版本的相关披露内容属正确。

除上文所述者外, 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H股代表委任表格、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内资股代表委任表格的所有信息及内容均不变。 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各自所随附的 H股代表委任表格及内资股代表委任表格维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