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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披露上市意向函的公告

2020-06-10 00:00:0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13.10B条,作出此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的关于建议发行GDR并上市以及相关事务的公告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函、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期为2020年5月8日的关于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意见函的公告及日期为2020年6月3日的关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批覆的公告。

本公司已就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安排,本公司已于伦敦时间2020年6月10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正式披露《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意向确认函》(「上市意向函」)。上市意向函为本公司根据英国市场发行惯例而刊发,其目的仅为本公司在中国境外市场公开表明上市发行意向,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发行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鉴于本次发行的GDR的认购对象限于符合中国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但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本公司现将上市意向函中关于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1.本公司宣佈意向发行不超过113,160,600份的GDR,其中每份GDR代表5股本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代表的基础证券为不超过565,803,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公司A股股票的9%。

2.本次发行的GDR预计将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维护的正式清单中的标准板块上市,并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主板市场的沪伦通板块交易。本公司也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上市提出申请。基础证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日期预计与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日期一致。

3.本次发行的GDR将全部基于本公司新增A股股票。本公司现有股东预计将不会出售任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基础证券的一部分。

4.本次发行仅面向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项下S规则在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投资者进行。

5.本次发行GDR的最终价格将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6.本公司拟按如下方式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70%以上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会围绕保险主业,用于在中国境外发达市场及新兴市场择机进行股权投资、合作结盟及兼併收购,逐步发展中国境外业务;

(2)最多达30%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依托本公司中国境外投资平台,用于搭建海外创新领域投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养老、科技等方向。

如果本公司认为在上文所述的任何特定领域没有符合预期的机会,则对应的募集资金净额部分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满足一般企业用途。

7.UBSAG London Branch及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HSBC Bankplc及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UK)Limited担任本次发行联席账簿管理人。

上市意向函的英文全文可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以下网址查阅:https://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news-article/market-news/intention-to-float/14572554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英国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