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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2020-05-07 00:00:0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13.10B条,作出此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的关于建议发行GDR并上市以及相关事务的公告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函及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监管意见的函》(银保监办便函[2020]527号)。根据该函,中国银保监会原则同意本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相关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