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da Inc.嘀嗒出行*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559)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24年6月13日采纳)释义 1.就此等职权范围(「职权范围」)而言: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Dida Inc.,一家于2014年7月11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指本公司之任何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董事指董事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指根据此等职权范围第2条以董事会决议案成立的提名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指本公司就其于联交所首次上市所刊发的招股章程或其最近期年 报所述的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经董事会可能不时委任为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任何其他本公司高级职员,以及由董事会不时厘定为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一部份的其他雇员。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成立 2.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以董事会决议案成立。 成员 3.提名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从董事当中委任,并须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 而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提名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并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5.公司秘书须为提名委员会秘书。提名委员会可不时委任具备适当资格及经验 的任何其他人士担任提名委员会秘书。 会议次数及召开会议 6.每年须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席须负责领导提名委员会,包括发出举行会议 通知、安排会议时间、编制会议议程及定期向董事会作出汇报。提名委员会主席须应提名委员会任何成员要求召开会议。 7.任何会议的通知须于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前至少七天发出,并须就任何其他 即将举行的会议发出合理通知,除非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豁免有关通知。主席须厘定提名委员会会议是否属定期会议。不论发出通知期的长短,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须被视为有关成员豁免所需的通知期。会议议程连同会议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全体成员,并至少在计划举行提名委员会会议日期前三天(或其成员协定的有关其他期间内)寄发。 8.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须为两名成员。会议应由成员亲身出席,或透过电话(或其他类似通讯设备)出席会议,但前提是所有参与会议的人士均能够在会议中聆听对方的声音及与对方通话。在该等情况下,出席会议的人士应被视为亲身出席会议,计入法定人数及有权表决。 9.每名成员应有一票表决权。提名委员会于任何会议上的决议案须由出席的提 名委员会成员以大多数票数通过。倘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主席可投第二票或决定票。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的效力及作用与决议案于正式召开及举行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通过无异。 210.高级管理层有责任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的资料,以使提名委员会作出知情决定。高级管理层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倘提名委员会成员要求获得高级管理层自愿提供者以外的更多资料,则相关提名委员会成员应作出额外必要查询。提名委员会及其各成员应有自行接触高级管理层的独立途径。 股东周年大会 11.提名委员会的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答任何股东有关提名委员会工作的提问。 12.如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未克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彼必须安排提名委员会 的另一成员(如该名成员亦未克出席,则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出席大会。该人士须准备回答任何股东有关提名委员会工作的提问。 授权 13.提名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任何活动进行调查。其获授权可 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其所需的资料,而所有雇员须就提名委员会作出的任何要求予以合作。 14.提名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取得外部独立专业意见,并于提名委员会认为必 需时保荐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应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应全权负责就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建议的任何外聘顾问设立遴选标准、作出甄选、委任以及制定职权范围。 职责 15.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 (a) 制定、检讨及更新(如适用)多元化政策,以供董事会批准、检讨及更新董事会为实施有关政策所制定的目标,并监督所取得的进展; (b)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及多 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所需专业知识、技术、知识及服务年期),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供推荐建议; (c) 制定、检讨及实施(如适用)与物色、甄选及提名出任董事职务的候选人 有关的政策、标准及程序,以供董事会批准; 3(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首席执行官)继任计划向 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提名委员会应于适当考虑本公司多元化政策后根据本公司所面临的挑战及机遇就委任董事提供推荐建议; (e)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选择提名担任董事的人士或就选择提名担任董事的人士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于物色合适候选人时,提名委员会应考虑候选人的才能及客观标准,并充分顾及董事会多元化的禆益; (f)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g) 在向董事会作出任何委任建议前,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或日后需要的多元化评估董事的均衡性,并根据该评估编制一份特定委任所需职责及能力的说明。于物色合适候选人时,提名委员会须: (i) 使用公开广告或外聘顾问服务,以便搜寻人选; (ii) 考虑各类背景的候选人;及 (iii) 按才能及客观标准考虑候选人,并注意获委任人士有足够时间投入该职位; (h) 每年检讨非执行董事所需投入的时间。表现评估应用于评核非执行董事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其职责;及 (i) 确保董事自董事会收到正式委任函,当中清楚订明在时间投入、委员会服务及董事会会议以外的参与事宜方面对董事的期望。 16.委员会亦须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a) 制定执行及非执行董事的继任计划; (b)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c) 本公司审核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人选(须向该等委员会主席进行咨询); 4(d) 任何非执行董事于其指定任期结束后的重新委任(鉴于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及经验,充分顾及彼等的表现及继续为董事会作出贡献的能力); (e) 任何年届70岁的董事是否继续留任; (f) 任何时候有关任何现任董事继续留任的任何事项,包括根据法律及其服务合约的条文,在任何必要情况下暂停或终止执行董事作为本公司雇员的服务; (g) 委任任何董事担任执行董事或其他职务(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职位除外),有关建议将于董事会会议上予以考虑; (h) 达致董事会多元化的可计量目标。委员会将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或专业经验,以及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及具体需要;及 (i) 按照董事会不时的指示进行与提名委员会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提名政策 17. 上文第15(b)、15(d)、15(e)及15(g)段所载条文被视作本公司提名董事的主要 提名准则及原则,且该等条文构成本公司的「提名政策」。 18.董事会就推荐候选人于任何股东大会上参选的所有事宜拥有最后决定权。 汇报程序 19.提名委员会的完整会议记录须由正式委任的会议秘书(通常为公司秘书)保存,且该等会议记录须在任何董事给予合理通知后的任何合理时间内可供查阅。于秘书缺席时,由成员选定的秘书或任何人士须负责作会议记录。若会议记录宣称经由会议或续会的主席或秘书签署,则任何有关会议记录须为任何该等议事程序的不可推翻的证据。 20.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须就提名委员会所考虑事项及达成的决定作足够详细的记录,包括董事及其成员提出的任何疑虑或所表达的反对意见。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送交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供成员表达意见及作记录之用。 521.提名委员会须每年评价及评估此等职权范围是否有效且完备,并向董事会建 议任何拟议变更。 22.在不违背上文所列提名委员会职责的一般性原则下,提名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并须令董事会全面知悉其决定及推荐建议,除非其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职权范围可供查阅 23.提名委员会应在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用于公司通讯的官方网站上公开此等职权范围。 *仅供识别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