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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2020-01-17 00:00:0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

于2020年1月17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建议委任王俊飈先生(「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该委任须取得本行股东于股东大会的批准。王先生的简历详情如下:

王俊飈, 49岁,拥有逾25年银行业经验,自2018年1月被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2020年1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王先生自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自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自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担任山西省运城市副市长。王先生自2009年9月至2013年5月担任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自2006年12月至2009年9月担任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同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自2006年5月至12月担任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同办事处筹备组组长,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担任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自2005年7月至11月担任太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商业银行」)总行行长助理,自2003年1月至9月担任太原市商业银行并州南路管辖支行行长、书记,自2000年7月至2003年1月担任太原市商业银行迎泽街支行行长,自1998年10月至2000年7月担任太原市商业银行西矿街支行副行长,自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担任太原市文庙城市信用社主任助理,自1992年8月至1996年10月担任太原市财委天公宾馆科员、主任、副经理。

王先生于2003年9月至2005年7月于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学习,获得哲学硕士学位。其于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于山西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其于2008年10月至2011年9月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其于2017年12月被评定为正高级会计师。

若王先生获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王先生的董事任期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之日止,任期为三年,可由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书面通知而予以终止,惟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根据公司章程于股东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

于王先生的委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之后,本行将与王先生订立服务合约。本行将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省属国有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岗位和绩效挂钩情况釐定王先生的薪酬,其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员工福利、企业年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份构成。

王先生已确认,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 (i)其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或监事职务; (ii)其并无任何其他重要任命及资格或于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及(iii)其并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的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与建议委任王先生的事宜须敦请本行股东垂注或概无任何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

建议寄发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拟经股东批准建议委任执行董事详情的通函,连同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将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在切实可行下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