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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有关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预防措施及混合会议安排的提醒及(II) 有关重选及委任董事的通函的进一步资料

2022-04-28 00:00:00

兹提述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重选及委任董事以及将于2022年5月30日举行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年第一次非上市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预防措施及混合会议安排的提醒本公司仅借此机会再次自愿提醒股东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上采取的 预防措施及混合会议安排,有关内容已于该通函中详述。 鉴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持续肆虐,本公司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执行以下预防措施以保障股东、员工及股权持有人免受感染风险: (i) 各股东、受委代表或其他与会人士将在大会会场之入口接受强制体温检测。 任何人士体温高于摄氏37.4度可能会被拒绝进入或被要求离开大会会场。 (ii) 本公司鼓励与会人士于大会举行期间及大会会场内全程佩戴外科口罩,并保持安全座位距离。 (iii) 将不会提供茶点,亦不会派发公司礼品。 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为使本公司股东可参与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并就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上 将议决之决议案发言及进行观察,不会亲身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之股东可加入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之网上现场直播,彼等可以 zoom连结网址,透过Zoom在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讨论环节上发言及观看。拟透过Zoom参与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之股东可于2022年5月28日(星期六)下午4时30分前通过下列方 式联络本公司,以取得密码参与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 电邮:is-enquiries@venusmedtech.com 电话:(0571)86759022 股东应注意,透过Zoom观看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网上现场直播将不会计入法定人数,彼等亦不可在网上投票。本公司强烈建议拟投票之股东(如尚未行事)透过根据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于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指定举行时间 24小时前(即2022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10时正、上午11时正及上午11时30分)交 回该表格,委任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主席作为其受委代表以于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上就相关决议案投票。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公司保留拒绝任何人士进入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会场或要求任何人士离开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会场之权利,以确保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其他与会人士之健康及安全。视乎COVID-19疫情发展情况,本公司可能须以短时间通知更改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安排。务请股东查阅本公司网站(http://www.venusmedtech.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之进一步公告及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安排之最新消息。 另外,本公司提醒所有股东毋须亲身实际出席大会以行使投票权。股东可透过填妥及交回本文件所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大会主席作为其受委代表于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投票以代替亲身出席大会。任何股东如选择不会亲身出席大会,惟对任何决议案或本公司有任何问题或与董事会沟通的任何事宜,本公司欢迎股东将有关问题或事宜以书面方式送交我们的注册办事处。任何股东如有有关大会的任何问题,应按上文所述联络本公司。 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有关重选及委任董事的通函的进一步资料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B.3.4规定,若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如果候任董事将出任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应该列明董事会认为该名人士仍可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董事责任的原因。就此而言,本公司拟就该通函及重选及委任董事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诚如该通函第7页所载,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适用规则,提名委员会就选举新一届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期限。于考虑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即胡定旭先生(「胡先生」)、刘允怡先生及孙志伟 先生)时,提名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性标准评估彼等的独立性,并认为彼等均属独立。诚如该通函「附录一-董事候选人履历」所载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履历所进一步阐述,彼等均具备良好且多元化的教育背景,且已积累丰富经验,包括如深入了解法律及合规、财务管理、审计及会计及企业管治领域,提名委员会于评估后认为,该等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故此可为董事会带来其观点、技能及经验。因此,提名委员会认为,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为董事会的多元化作出贡献,并有能力就本公司事务向董事会提供独立、平衡及客观的意见及判断。 于建议重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胡先生于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之前自2018年11月起一直担任本集团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担任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根据本公司可得资料,本公司谨此补充,于2022年4月19日(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胡先生于九间香港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职位(包括于本公司的董事职位),包括 (i)自2019年3月起担任清晰医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06)的主席及非执行董事;(ii)自2014年6月起担任电能实业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自2012年8月起担任粤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iv) 自2013年8月起担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v)自2018年8月起担任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15)的主席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vi)自2019年2月起担任基石药业(股份代号:261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vii) 自2020年6月起担任欧康维视生物(股份代号:147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viii)自 2021年6月起担任星岛新闻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 由于所有该等董事职务均属独立非执行性质(属非执行性质的上文第 (i)项除外),且胡先生不需要投放其全部时间及精力于该等公司的日常营运及管理之上,故尽管有其他的董事职务,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认为胡先生仍然能够投入足够时间以处理董事会的事务。此外,胡先生已确认,彼知悉作为香港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并将能够在履行其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时为董事会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亦注意到胡先生自本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起及截至最近期财政 年度末(即2021年12月31日)于其符合资格出席的所有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委 员会会议的出席率均为100%。除常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委员会会议之外,彼亦不时为董事会提供有关财务、会计及审核的其他专业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认为,胡先生能够投入足够时间以履行其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并以多元化的视角、技能及经验为董事会作出贡献,因此建议彼于年度股东大会上甄选连任。 据悉,根据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胡先生已妥为放弃参与上文所概述的提名委员会(彼为该委员会的成员)对其本人的建议重选的讨论及决策。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支持重选胡先生,并建议股东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相关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