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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诺诚医疗事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自愿公告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2021-10-10 00:00:00

本公告乃由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做出,以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业务发展之最新消息以及就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发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之相关内容作出补充。

收购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拟收购杭州诺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诺诚医疗」)之股份,以获得其用于治疗肥厚型心肌病(「HCM」)的LiwenRF?射频消融系统。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9月30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已透过其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了一份对诺诚医疗的股权收购协议(「协议」)。根据协议,本集团将以最高不超过4.93亿元人民币的对价,向诺诚医疗的现有股东收购其100%股权,并基于约定的里程碑事件完成情况,向诺诚医疗的股东有条件分次支付对价(「收购事项」)。

有关诺诚医疗之资料

诺诚医疗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由德诺医疗集团孵化,系一家专注于肥厚型心肌病治疗器械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开发出世界首个应用于肥厚型心肌病经心肌活检、消融的系统,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诺诚医疗及其实益拥有人乃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深信,此次收购将显着提升公司产品管线的创新性,并在结构性心脏病诊疗领域发挥商业化协同作用,巩固竞争优势。基于本公司与德诺医疗集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係,双方将继续在结构性心脏病领域进行深度的合作和整合。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低于5%,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

退休金计划

兹提述年度报告。除年度报告第178页「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其他僱员福利-退休金计划」一节所披露的资料外,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6第26(2)段,谨此提供有关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退休金计划的如下资料:

本集团对中央退休金计划所作供款已全部及即时归属僱员。因此,(i)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中央退休金计划项下之供款被没收;及(ii)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已没收供款可供减低对中央退休金计划的现有供款水平。

上述补充资料概不影响年度报告所载其他资料。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