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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建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04-08 00:00:00

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的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采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计划的额外资料﹕

委任受托人

于采纳计划后,董事会须委任受托人(及任何额外或替代的受托人)(受托人须为专业受托人法团),而本公司将就根据计划规则管理计划与受托人订立信托契据(「信托契据」)。受托人须独立于本公司及其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与彼等并无关连。

建议根据信托契据设立的信托(「信托」)是为广泛计划参与者成立的僱员股票激励计划。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未根据计划授出任何限制性股票,且概无关连人士拥有信托项下的任何权益。由于关连人士于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2条,受托人并非关连人士。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

向本公司关连人士授予限制性股票

倘拟向属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任何计划参与者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授予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其中包括)经独立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根据上市规则获豁免除外。

倘向本公司董事作出授予,由于有关授予为根据彼等各自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所规定的报酬之一部分,该等授予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3(6)及14A.95条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投票权

受托人不会就信托项下或作为代名人持有的任何H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及由其产生的任何红利H股及以股代息H股(如有))行使投票权。

股本发行及权利

于作出授予后至有关限制性股票归属计划参与者前期间,倘本公司以供股权、购股权或认股权证方式向H股股东提呈新H股或其他证券以供认购,而有关H股股东无须就该等供股权、购股权或认股权证付款,则受托人可酌情并经谘询董事会后,出售或采取行动行使其就限制性股票获分配的任何未缴款供股权、购股权或认股权证。该等出售(若如此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代信托认购及╱或购买H股。

倘本公司以供股权、购股权或认股权证或公开或优先发售方式向股东提呈新H股以供认购,而有关承购及╱或行使该等供股权、购股权或认股权证或公开或优先发售须支付代价,则受托人可酌情并经谘询董事会后,拒绝或采取行动就该等供股权、购股权或认股权证或公开或优先发售进行承购、购买及╱或认购。所有该等购买及╱或认购的新H股将成为信托的一部分并根据信托规则管理。

维持公众持股量

根据计划,受托人将以信托方式代计划参与者(预计包括董事或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持有限制性股票。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受托人将被视为该人士的紧密联繫人,并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01条为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8.24条,受托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不计入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不时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众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