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I)建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II)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20-04-01 00:00:00

I. 建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0年3月31日,董事会议决采纳计划以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及健全本公司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及充分激活人才的潜力及活力。根据计划,董事会将选择计划参与者,并确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目。受托人将按董事会指示于二级市场购买授出的H股数目。

计划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七章项下的购股权计划,而是一项本公司酌情决定推行的计划。

II. 建议修订章程

根据(1)《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 97号),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再适用《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及(2)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监管要求变动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谨此宣佈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寻求股东批准(其中包括) (i)建议采纳计划; (ii)透过特别决议案授权董事会执行计划以及批准不时根据计划授予计划参与者限制性股票, (iii)建议修订。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计划详情及建议修订详情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供(其中包括)彼等就上述事项于将予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考虑、酌情批准及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