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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19-07-17 00:00:00

谨此提述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之通函(「 该通函」)有关利润分配之建议资本化发行。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内所用之词汇具有该通函赋予有关词汇之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知悉在该通函有无意的文书错误,并谨此澄清于第16页附录三中(2)建议资本化发行第二段应为如下(更正部分已加下划线):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注册及已发行股本为 360,180,500 元人民币,包括 148,880,500 股 H股及 211,300,000 股内资股。按已发行股份总数 360,180,500 股计算,紧随资本化发行完成后,资本化股份将包括29,776,100股资本化H股及42,260,000股资本化内资股,其中合共72,036,100股资本化股份将通过本公司资本公积金 72,036,100 元人民币转增入账列为缴足。本次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除以上披露及于 2019 年 5 月 3 日及 6 月 26 日之相关澄清外,该通函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