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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19-05-14 00:00:00

谨此提述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之二零一八年度业绩报告及二零一八年年报(「该业绩」及「该年报」)有关利润分配之建议资本化发行。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内所用之词汇具有该业绩及该年报赋予有关词汇之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知悉在该业绩及该年报之有无意的文书错误,并谨此澄清于业绩第八页及第九页中10、股息及1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年报第三十页业绩及分配中之利润分配应为如下:(更正部分已加下划线):

末期股息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及每10股转增2股资本化股份」

除以上披露外,该业绩及该年报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