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ala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望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58)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向承授人授出奖励股份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向61名承授人授出合共4742928股奖励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授予承授人之每股奖励股份赋有权利,可于其归属日期接收一股股份。 向承授人授出奖励股份之详情载述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承授人:本集团61名雇员 授出奖励股份的数目:4742928股奖励股份授出奖励股份之零 购买价: 股份于授出日期的每股3.440港币 收市价: –1–归属期:本次授予归属安排为三期,合共36个月,每次归属之等待期为12个月: (i) 奖励股份之30%将于授出日期之第一个周年日归属; (ii) 奖励股份之30%将于授出日期之第二个周年日归属;及 (iii)奖励股份之40%将于授出日期之第三个周年日归属。 表现目标:员工需达成各归属期内个人的绩效考核目标,该等目标及其达标情况由本集团进行设定及评估。 回扣机制:发生以下任何行为时,本公司可要求承授人退还因归属奖励股份获得的收益: (i) 于承授人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后一年内,承授人违反其对本公司的保密或不竞争义务(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或进行与本公司类似的产品或从事与 本公司类似的业务,或为生产或进行与本公司类似业务的公司工作,或招揽本公司其他雇员及客户,或向本公司客户招徕业务),或该等承授人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或专有信息; (ii) 于该承授人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后一年内,承授人的任何行为对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声誉或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2 –(iii)本公司认定出现不合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或出现负面消息令本公司的股价在一个交易日内 下跌超过15%,或于一个交易周内累计下跌超过 30%,或令负面信息在网络的传播达5000次页面浏览或被转发500次)或承授人所负责业务的其他不合规问题; (iv) 因死亡、依法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及残疾以外的任何原因终止与承授人的雇佣关系; (v) 有关承授人无法证明未有违反不竞争协议或未有作出其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动;或 (vi) 于终止雇佣关系后的若干期间内(视其职称而定),发现该雇员参与者的任何不当行为。 财务资助:以上授出并无向任何承授人提供财务资助以购买奖励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深悉及确信,概无承授人为(i)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的联系人(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ii)获授或将获授的购股权及奖励超逾上市规则项下1%个人限额的参与者;或(iii)于任何12个月内获授及将获授的购股权及奖励超过已发行股份0.1%的关连实体参与者。概无奖励股份授出须经本公司股东批准。 为兑现4742928股奖励股份而发行之新股份占(i)占本公司于授出日期已发行股份 约3.4369%及;(ii)本公司经该发行后扩大的已发行股份约3.3227%。 联交所已批准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可能授出的奖励股份获归属而可能发行的新股份的上市和交易。 –3–授出奖励之理由及裨益 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之目的及目标乃透过奖励(a)肯定及奖励若干合资格参与 者对本集团成长及发展作出的贡献,并向彼等提供激励以挽留彼等继续为本集团的营运及发展效力;及(b)为本集团的进一步发展吸引合适人才。本公司相信,本次向作为本集团员工的参与者授予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项下的奖励股份,可使该等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激励员工的卓越业绩、为本集团的持续经营及发展吸 引及留住人才,从而进一步促进本集团的成功与发展、提升本公司价值,以及为股东带来回报。 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授出奖励将在二零二三股份奖励计划项下的计划授权限额内以发行新股份偿付。于授出奖励后,二零二三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将以新股份偿付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为2157072股。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奖励」指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 「授出日期」指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奖励股份」指根据奖励授予选定参与者之股份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望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458)「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附属公司 –4–「港币」指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二零二三年指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采纳的二零二三年股 股份奖励计划」份奖励计划,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通函「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币(或本公司股本不时分拆、合并、重新分类、削减或重组后的其他面值)的普通股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望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贾小东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贾小东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黄翔先生及李欣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詹培勋先生、梁铭枢先生及翟凯琪女士。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