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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23-11-23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ala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望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58) 二零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同本通告同日刊发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有关本通告决议案的详情载于通函。 兹通告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43楼举行二零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批准及采纳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自采纳日期起生效,并授权董事为全面落实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作出可能属必要或适宜的一切行动及订立可能属必要或适宜的一切有关交易、安排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a) 管理或授权董事会委员会管理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奖励将授予合资格参与者(定义见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釐定及授出奖励; (b)不时修改及╱或修订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前提为有关修改及╱或修订乃根据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进行,且须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 (c) 不时配发及发行合共不超过于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获股东批准当日发 行在外股份总数5%的有关股份,有关股份因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项下 奖励获授出而须予配发及发行且须受上市规则所规限;及 (d)在其认为合适及权宜的情况下,同意有关当局就二零二三年股份奖励计划 可能要求或施加的条件、修改及╱或更改。 代表董事会 望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贾小东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注: 1. 为确定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一)至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 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点票时,可以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作出表决。 3. 受委代表委任文书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法 团,则必须加盖印鑑或由高级人员、授权代表或其他获授权的人士亲笔签署。 4. 受委代表委任文书及(倘董事会要求)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 证明的该等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付受委代表委任文书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受委代表委任文书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5. 倘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可就该股份(无论亲自或透过受委代表)于 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多于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优先者(无论亲自或透过受委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优先权按其就联名持有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排名次序而定。 6. 所有载于本通告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贾小东先生、黄翔先生及李欣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詹培勋先生、梁铭枢先生及翟凯琪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