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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更新)

2024-06-25 00:00:00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淮北绿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450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4年6月25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及汇率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028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25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03085HKD 汇率 1 RMB : 1.1019HKD除净日2024年6月27日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6月28日 16:30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9日记录日期2024年7月9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7月23日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夏悫道16号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远东金融中心17楼香港代扣所得税信息 派付2023年末期股息的具体安排(包括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安排)如下: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分派2023年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非居民个人H股持有人可以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中国内地和香港(或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于非居民个人H股持有人,本公司一般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惟税务法规及相关税收协定另有规定者除外。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上述宣派的股息乃含税。 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勇先生(董事长)、秦加朋先生、赵松先生、陆浚哲女士及张争光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郜伟先生、刘朝田先生及邢梦玮女士。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