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董事之辞任; (2)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及 (3)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组成的变动及 未有遵守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执行董事之辞任 淮北绿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毛鸿显先生(「毛先生」)因本集团人事变动原因辞任执行董事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 毛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毛先生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根据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建议委任张争光先生(「张先生」)为执行董事。 有关张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张先生,43岁,于2004年1月毕业于中国北方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 自2024年3月起,张先生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21年6月至2024年3月及自2017年6月至2021年6月,彼分别担任淮北市南湖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淮北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投资」)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北市建投」)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及自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彼分别担任淮北市南湖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综合部部长,该公司为文化旅游投资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淮北市建投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自2011年2月至2015年9月,张先生于淮北市重点工程管理局任职科员。自2008年4月至2011年2月,彼于淮北市建投担任科员。自2004年6月至2008年4月,彼于淮北市建投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科员。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已确认,(i)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彼于过往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i)彼与任何董事、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v)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亦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施加的任何惩罚或监管制裁。 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并无其他须予披露的资料,张先生亦无牵涉任何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事项,且并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有关建议委任张先生为执行董事的决议案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获股东通过后,张先生的执行董事委任将即时生效。任期由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之日起计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张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且将不会就彼担任执行董事之职位收取酬金。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组成的变动及未有遵守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议事规则,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毛先生辞任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委员会成员后,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仅由两名董事组成,故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低于且不再符合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议事规则所载就组成要求的规定。张先生于其执行董事的委任生效后,将获委任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