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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秘书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2023-12-08 00:00:00

委任公司秘书 及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兹提述淮北绿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有关建议委任本公司公司秘书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17条,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列明,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而该名人士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认为可凭藉其学术或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陆浚哲女士(「陆女士」)目前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担任公司秘书所需的资格或相关经验。 按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陆女士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规定(「该豁免」)。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由于联交所已批准授予该豁免,陆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自2023年12月8日起生效。该豁免的有效期为陆女士获委任日期起计三年(「豁免期」),而豁免条件如下: (i) 于豁免期内,陆女士必须由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李健威先生(「李先生」)协 助; (ii) 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该豁免可予撤回;及 (iii) 本公司应公佈该豁免的理由、详情及条件,以及陆女士及李先生的资格及经 验。 在豁免期届满前,本公司必须证明和寻求联交所确认,陆女士于豁免期内得到李先生的协助,已具备相关经验,并有能力根据上市规则第3.28条履行公司秘书的职能,因而无需进一步豁免。 该豁免仅适用于陆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而倘本公司情况发生变化,则该豁免可能会变动。 陆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陆浚哲女士于2016年7月取得中国山东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学士学位。自2023年8月起,陆女士已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投资部门主管。彼分别于2019年5月至2023年7月及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淮北市建投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建投商贸」)风控部主管及业务发展部业务经理。 李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健威先生自2021年8月16日起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彼负责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事宜。李先生在公司秘书及合规服务领域拥有逾十年的经验。彼为全球专业服务提供商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高级企业服务经理。李先生目前担任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 李先生为特许秘书及公司治理师。彼亦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会员。 该豁免的理由 董事会认为,由于以下原因,委任陆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i)陆女士与董事会关係密切,而陆女士大部分时间在中国办事处(为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工作。此外,根据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的公告,董事会拟委任陆女士为执行董事,而这双重角色可达致更有效的内部及外部沟通;(ii)陆女士凭藉在本公司及淮北建投商贸(本公司的联属公司)的工作经验,建立了与董事会、本集团管理团队及业务单位的密切联繫、工作关係及协同作用;(iii)因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投资部门主管,陆女士充份瞭解本公司的日常运作及业务活动;及(iv)陆女士在处理本集团的公司秘书及监管合规事务方面累积和不断吸收知识及经验。在本公司任职以来,陆女士已逐步接手并履行部分秘书工作及相关职责。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陆女士获委任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