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之辞任;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建议委任公司秘书;及 委任授权代表 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之辞任 淮北绿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i)张立哲先生(「张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任执行董事,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及(ii)石银燕女士(「石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指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 张先生及石女士已各自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任何有关彼等辞任之事宜须敦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张先生及石女士于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基于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及董事会的审议,董事会拟委任赵松先生(「赵先生」)及陆浚哲女士(「陆女士」)为执行董事。 有关赵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赵先生,50岁,于1996年7月毕业于中国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统计与市场资讯专业,并于2002年4月毕业于中国安徽财贸学院会计专业。此外,赵先生为一名中级会计师。 自2023年8月起,赵先生已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于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彼任职于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专员。于2017年2月至2020年8月,彼获委任为惠黎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之财务总监。彼于2006年6月至2017年1月担任安徽辉克药业有限公司之财务总监。赵先生于2003年11月至2006年5月担任河源龙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赵先生于1996年9月至2003年10月于安徽红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部任职。 陆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陆女士,29岁,于2016年7月取得中国山东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学士学位。 自2023年8月起,陆女士已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投资部门主管。彼分别于2019年5月至2023年7月及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淮北市建投商贸有限公司风控部主管及业务发展部业务经理。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赵先生及陆女士已各自确认,(i)彼等各自并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彼等各自于过往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i)彼等各自与任何董事、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v)彼等各自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亦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施加的任何惩罚或监管制裁。 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并无其他须予披露的资料,赵先生及陆女士亦无牵涉任何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事项,且并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有关建议委任赵先生及陆女士为执行董事的决议案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通过后,赵先生及陆女士的执行董事委任将即时生效。任期由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之日起计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赵先生及陆女士各自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且彼等各自将不会就彼等担任执行董事之职位收取酬金。 建议委任公司秘书 考虑到本公司运营及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决议委任陆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 由于陆女士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资格或相关经验,故委任陆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须待联交所批准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该豁免」)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该豁免,并将另行刊发公告以更新获得该批准的进展。陆女士将于获得联交所批准豁免之日起正式担任联席公司秘书。 委任授权代表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刘勇先生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即时生效。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其中包括)寻求股东批准委任赵先生及陆女士为执行董事。投票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决议案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上述建议委任详情的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