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淮北绿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以及董事会目前可得之资料,预期本期间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较2022年同期减少约35%至55%。有关减少主要由于(i)本期间本集团(a)骨料产品及其他及(b)混凝土产品销售量较2022年同期减少;及(ii)本期间本集团(a)骨料产品及其他及(b)混凝土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2022年同期减少。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本集团仍在落实本集团之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基于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该等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并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证实及审阅,亦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其他详情将于本集团之中期业绩公告内披露,该公告预期将于2023年8月29日或前后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