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 年 4月 27日,本集团与淮海建工订立设备租赁框架协议,据此,于协议生效日至2025年12月 31 日期间,本集团同意向淮海建工租赁设备。
淮海建工为淮北建投的子公司,淮北建投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淮海建工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由于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的最高可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