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obvoi Inc.出门问问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38)自愿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之最新进展 本公告乃由出门问问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集团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或「2015年全球股份计划」)。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招股章程所界定之词汇与本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集团正在办理与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相关的中国境内监管登记事宜,预期将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为满足中国境内监管登记要求之目的,本公司谨此载列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的主要条款。为免生疑问,就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而言,自其于2015年10月19日获采纳以来,其各项条款均保持未变,未经任何修订或更改,且本公司亦无意对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的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修订或更改。由于上市后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不会再授出期权,因此,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的条款不受上市规 则第十七章的条文规限。 1.目的 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旨在就参与者对本集团发展的贡献回馈彼等,并鼓励彼等为本公司的成长及发展作出贡献,使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受惠。 –1–2.经选定参与者 合资格参与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的人士(「经选定参与者」)包括本集 团的董事、雇员、高级职员和顾问,以及由董事会或董事会(「管理人」)授权的委员会确定、授权和批准的其他个人。 3.管理 管理人是该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决定与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的奖励有关的所有事项的独有权利,包括(其中包括)(i)厘定将予授出的期权数目及每份期权所涉及的相关股份数目;及(ii)厘定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授出的任何期权的条款及条件。 4.授出期权 管理人获授权以行使价根据管理人全权酌情厘定的归属时间表,授出购买股份数量的期权。各经选定参与者应与(其中包括)本公司就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授予有关人士的期权签订一份期权协议(「期权协议」)。 5.期权所附的权利及限制 期权属各经选定参与者个人所有,且不得指让或转让。除管理人事前另有批准外,经选定参与者无权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出让、押记、按揭、设立产权负担,或就任何其他人士利益或有关任何期权而设立任何权益。 除非且直至期权代表的任何相关股份实际发行或转让予经选定参与者,否则经选定参与者于该等股份并无或然权益。此外,经选定参与者在期权代表的相关股份发行前不得就该等股份行使投票权,亦无任何权利享有任何股息。 –2–6.归属时间表 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项下的期权一般在约定的归属开始日期起的四年内归属,每25%的相关股份于约定的归属开始日期起计每周年进行归属。本公司有权在若干重大企业交易(如合并和收购)中加速期权归属。 7.行使价 期权的每股行使价须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期权协议中载明。行使价不得低于授出期权当日每股公允市值的100%。期权的每股行使价可由管理人全权酌情修改或调整,其决定是最终、有约束力的和终局性的。 8.行使期权 经选定参与者可以通过向本公司交付行使通知来行使期权,并支付所有行使股份的行使价总额,并提供适用的预扣税。已归属及可予行使的期权自授予日期起十年内若未行使则予以终止。 9.期权所涉及的最大股份数目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批准的期权所涉及的最大股份总数为 195974805股普通股。于上市前,本公司已授出涉及合共151825003股普 通股的期权,上市后将不会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进一步授出期权。 不论有关终止雇佣或服务的规定如何,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根据该等规定将予终止的任何期权转让予其他现有或另外的经选定参与者或管理人全 权酌情厘定的获准许承让人,且管理人可就上述决定向该等人士发出书面通知。 –3–10.调整 如有任何股息分派、股份分拆、合并或股份交换、兼并、安排或整合、分 拆、资本重整或向股东作出本公司资产的其他分派(一般现金股息除外),或发生影响股份或股价的任何其他变动,管理人须作出其酌情认为属适当的合适调整(如有)以反映有关变动。 11.股份的转让及╱或处置 本公司可要求经选定参与者将依据行权获得的股份交由本公司指定的托 管代理持有,并╱或要求经选定参与者根据本公司不时认为适当的政策和程序转让或出售股份,包括经选定参与者为获取和处置股份而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得批准所需的任何程序。如果本公司认为为遵守适用法律有必要或适当,可要求将从期权中获得的全部收益汇至中国境内。 经选定参与者必须以管理人确定的方式并根据其确定的条款与条件,在以下期限内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依据行权获得的股份:(i)经选定参与者终止服务提供者身份后的六个月内,或(ii)管理人为遵守适用法律(包括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相关的要求和条件)而不时指定的其他期限(「处置期限」)。经选定参与者授权本公司,并任命本公司为其实质上的代理人,在处置期限后代表经选定参与者出售其所持的任何股份,而无需经选定参与者进一步的操作同意或指示。经选定参与者承认并同意,本公司在处置期限后出售、转让或处置股份的行为,无需向经选定参与者承担责任。 12.计划期限 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除非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的条款提前终止,否则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的有效期应为十年。 –4–13.终止 本公司有权全权酌情撤销或终止期权倘出现以下情况:(i)因故终止雇佣,或(ii)经选定参与者加入或建立了董事会认定的竞争实体,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公司的任何利益造成损害。 14.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向276名经选定参与者授出的涉及合共149804495股普通股的期权尚未行使,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7%。授出期权无需支付对价。本公司将不会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授出额外期权。根据上市规则第10.08条,自2024年4月24日(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上市之日期)起计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发行新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概无配发及发行与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期权计划所授出之期权有关之股份。 承董事会命出门问问有限公司 董事长、首席行政官兼执行董事李志飞博士香港,2024年6月14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志飞博士及李媛媛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亿律先生、卢远瞩教授及杨喆先生组成。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