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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

2022-11-23 00:00:00

寄发╱领取股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

通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超过1,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且成功或部分成功获分配香港发售股份且合资格亲身领取股票的申请人可于2022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或本公司公佈的其他地点或日期领取股票(如适用)。

通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所获配发香港发售股份的股票,倘无法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于指定领取时限内亲身领取,预期于2022年11 月 23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有权收取的申请人于相关申请的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其股票(如适用)将于2022年11 月 23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其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行,并于2022年11 月 23日(星期三)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于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代彼等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通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通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阅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应收的退款金额(如有)。紧随香港发售股份记存于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及将退款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银行账户后,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一份活动结单,列出彼等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以及存入各自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对于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并以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其退款(如有)将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其申请付款银行账户。对于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并以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其退款(如有)将于2022年11 月 23日(星期三)或之前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网上白表申请列明的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其退款(如有)预期于2022年11 月 23日(星期三)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股票仅在全球发售于2022年11 月 24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或之前于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且招股章程「包销 - 包销安排及开支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本公司将不会就香港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所接获申请股款概不获发收据。

公众持股量

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不少于25%将由公众人士持有。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规定。

董事确认, (i)概无承配人将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单独获配售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0%以上; (ii)紧随全球发售后,本公司不会新增任何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ii)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 8.08(1)条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iv)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于上市时并无持有公众人士持有股份50%以上的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 8.08(3)条及第 8.24条的规定;及(v)上市时至少有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的规定。

开始买卖

假设全球发售于2022年 11 月 24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于2022年11 月 24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开始买卖。股份将以每手3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本公司的股份代号为 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