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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H股股东之发佈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之新安排

2024-04-25 00:00:00

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UBOX Online Technology Corp.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29)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尊敬的H股股东 发佈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之新安排 简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 1以及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 H股股东 4发佈本公司日后的企业通讯(「企业通讯」2)及本公司日后的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3),并仅应 H股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效。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H股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H股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 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连同一份索取H股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2. 企业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uboxol.com)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佈企业通讯。 本公司不会向H股股东发出企业通讯网站版本 6的登载通知。 本公司鼓励H股股东主动留意网站上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的登载情况,并自行浏览企业通讯的网站版本。 3. 向本公司提供H股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 H股股东通过扫描上述二维码填写线上表格,该表格的有效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倘若H股股东因任何原因难以获取线上表格,彼等可于日后随时向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2429-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H股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H股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H股股东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5 4. 索取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收取或访问上述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及日后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的 H股股东,本公司将应 H股股东发送至本公司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429-ecom@hk.tricorglobal.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将日后的企业通讯及/或相关的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视情况而定)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有关(i) 发佈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及(ii) 索取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印刷本的安排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http://www.uboxol.com)的投资者关係部分。 阁下如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营业时间内 (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致电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2980 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2429-ecom@hk.tricorglobal.com。 1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2企业通讯包括本公司发佈或将予发佈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季度报告(如有); (d) 会议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及 (g) 代表委任表格。 3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H股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H股股东权利或行使选择权的企业通讯。 4本公司H股证券持有人。 5阁下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H股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6在本公司网站上发佈的中英文版本之企业通讯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