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联席公司秘书、 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更换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润歌互动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 1. 谢颂敏女士(「谢女士」)已辞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i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项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获授权人士(「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3月22日起生效。谢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或本公司股东垂注。杨超女士(「杨女士」)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2. 陈秀玲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3月22日起生效。 3.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该条规定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其公司秘书,而该名人士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虽然杨女士现时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注释1项下所规定之公司秘书特定资质,但鉴于杨女士之学术资格及工作经验,本公司已申请且联交所已就杨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向本公司授出豁免(「豁免」),于陈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期间(「余下豁免期」)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惟须受下列条件所规限: (i) 杨女士于余下豁免期须由陈女士协助;及 (ii) 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或倘及当陈女士不再为杨女士提供协 助时,则豁免可予撤销。 倘本公司情况发生改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 陈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陈女士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服务部董事,该公司为一家专注于综合商务、企业及投资者服务的全球专业服务提供商。陈女士在公司秘书领域拥有逾25年经验,并为特许秘书、公司治理师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称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前称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谢女士于其任期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同时热烈欢迎陈女士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