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02) (1)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投票结果;及 (2)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兹提述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7日的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日期为2024年6月7日的 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以及日期为2024年6月7日的通函(「该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假座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7层C701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统称「大会」),且所有于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均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出席大会 截至大会日期,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分别为165465772股股份、 139847942股A股及25617830股H股。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大会但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于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亦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于本公司的相关通函中表明有意于大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1–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任代表或参与线上投票)所持具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44965768股,占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7.18%。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亲身或委任代表或参与线上投票)所持具表决权的A 股总数为 39322728股A股,占A股类别股东大会日期已发行A股总数约 28.12%。 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亲身或委任代表或参与线上投票)所持具表 决权的H股总数为 5643040股H股,占H股类别股东大会日期已发行H股总数约 22.03%。 董事出席大会的记录如下: –张国强先生、宋海英女士、戴东哲女士、宋峰先生及纪雪洪先生亲身出席了大会;及 –滕人杰女士、刘小诗先生、陈素权先生及李志杰先生以电子方式出席了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附注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449090933309223583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99.8740%)(0.0736%)(0.0524%)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449090933309223583报告。(99.8740%)(0.0736%)(0.0524%)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449090933309223583报告。(99.8740%)(0.0736%)(0.0524%)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449090933309223583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9.8740%)(0.0736%)(0.0524%)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449090933309223583执行董事报告。(99.8740%)(0.0736%)(0.0524%)–2–票数(%)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6.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448932934889223583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建议变(99.8388%)(0.1087%)(0.0525%)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 票数(%)附注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7.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449090933309223583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99.8740%)(0.0736%)(0.0524%)票数(%)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8.审议及批准建议向本公司董事会授4469173525045023583 出简易程序下的一般授权以发行A (99.3906%) (0.5570%) (0.0524%)股,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立及作出或促使签立及作出其认为就简易程序下的一般 授权而言属必要的所有有关文件、契据及事宜。 9.审议及批准建议授予本公司董事会4466888727329823583 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额(99.3398%)(0.6078%)(0.0524%)外H股及╱或A股(包括出售及转让本公司任何库存股),数目不超过H股及A股各自总数的20%。 –3–票数(%)附注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0.审议及批准委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4396588197630423583(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97.7763%)(2.1712%)(0.0525%) 的核数师,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结束时止,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厘定其酬金,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11.00审议及批准建议委任本公司监事。 11.01审议及批准建议委任刘维先生为本44643428公司监事。(99.2831%)附注:概无已投票但票数未计入投票结果的股份。 由于超过一半票数投票赞成第1至5项、7、10及11.01项普通决议案,因此该等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由于超过三分之二票数投票赞成第6、8及9项特别决议案,因此该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特别决议案。 – 4 –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于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392502534889223583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建议变(99.8156%)(0.1243%)(0.0601%)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 附注: 概无已投票但票数未计入投票结果的A股。 由于超过三分之二票数投票赞成第 1项特别决议案,因此该决议案于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特别决议案。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564304000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建议变(100.0000%)(0.0000%)(0.0000%)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 附注: 概无已投票但票数未计入投票结果的H股。 由于超过三分之二票数投票赞成第 1项特别决议案,因此该决议案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特别决议案。 –5–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大会的点票监察员。本公司股东代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本公司中国律师及本公司监事获委任为大会的计票人及监票人。 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士江及潘钰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与会人士资格以及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中 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且大会的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董事会欣然宣布,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股东批准。本公司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股东每10股现有股份发行4股新股份,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165465772股为基数,合共增发66186309股股份,其中包括55939177股A股及10247132股H股,股份数目于厘定股东参与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资格的记录日期前均可能出现任何变动。 转增H股将按比例发行,而任何零碎股份(如有)将向下约整至最接近的完整单位。 概无零碎股份将根据资本化发行予以发行及分派,惟将汇集并出售,收益拨归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方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规定,在进行零碎股份登记的情况下,中国结算要求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行后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股东持有的零碎股份数量进行递减排序,如零碎股份数量相同,则通过电子结算系统随机分类。中国结算应按顺序将其作为一股股份登记,直至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行完成。 因此,概不会根据资本化发行向A股股东配发零碎转增A股。 – 6 –资本化发行产生的转增H股或会以碎股(即少于一手买卖单位 50股H股)配发。本公司将不会作出特别买卖安排以方便买卖或出售零碎转增H股。股东务请注意,碎股之买卖价通常较每手买卖单位之价格有所折让。 资本化发行仍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 联交所批准转增H股上市及买卖;及 2.遵守公司法项下的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以落实资本化发行。 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转增H股上市及买卖。转增A股将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待本公告所载条件达成后,转增H股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于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本公司将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转增H股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 按 连权基准买卖H股之最后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7月 3日(星期三) – 按除权基准买卖H股的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7月 4日(星期四) – 递 交H股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参与2023年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最后时限......................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 厘定H股股东以符合资格参与2023年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资格的记录日期及时间...........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 7 –– 寄发转增H股的股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 – 转增H股买卖开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附注:以上预期时间表仅供说明用途,乃假设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所有条件将获达成而编制。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后续变动,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全部详情(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时间表、进行资本化发行的理由、转增股份的地位、适用税务安排、资本化发行完成后的 股权影响、股东通过港股通和沪股通买卖转增股份的资格、适用记录日期、处理零碎转增股份、H股交易风险提示及收购股份的声明)均载于通函。所有股东及投资者均应细阅通函,并于必要时咨询其顾问。 承董事会命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强中国,北京 2024年6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国强先生、宋海英女士及戴东哲女士;非执行董事滕人杰女士及宋峰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小诗先生、 纪雪洪先生、陈素权先生及李志杰先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