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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变更核数师

2024-06-07 00:00:00

建议变更核数师 本公告乃由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核数师退任 本公司接获其核数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通知,大华自2024年5月10日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就大华与本公司无关的工作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为期六个月。为审慎起见,与大华磋商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大华将退任本公司核数师,自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结束起生效。 大华已书面确认,概无有关其退任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董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确认,本公司与大华之间概无意见分歧或未决问题,亦无有关建议变更核数师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建议委任核数师 经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已建议委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为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数师,任期自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下一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止。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推荐立信作为本公司新核数师时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i)其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行业知识、技术能力以及其对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要求的熟悉程度;(ii)其资源及能力,包括人力及时间;(iii)其独立性、客观性及公正性;(iv)其审计费用;(v)其投资者保障能力;及(vi)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发佈的指引。 一项普通决议案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以委任立信作为本公司新核数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项建议委任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刊发。